【不开票就不交税?开票与纳税之间是什么关系?】
一、发票开具与增值税的关系
1. 纳税人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应当开具发票;
2. 发生了纳税义务,即使没有收到款项、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3. 如果纳税人提前开发票的,则纳税义务在开票当天即发生,不再看款项是否收取、货物是否发出或服务是否完成。
二、发票开具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一)销售商品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
1.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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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提供劳务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涉税风险
1. 未按期开票的风险: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 延期纳税的风险:(纳税义务发生后既没开票也没纳税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偷逃税款的风险:(即收入不入账,隐匿收入的情形)纳税人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