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相当市场化的一项制度,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但是,我们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也有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养老金计算公式是2005年国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的,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主要针对的是1992~1997年,各地陆续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的缴费年限。之前参保和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还会有过渡性养老金。
如果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这两部分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统一。其中基础养老金跟该省市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相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跟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和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挂钩。具体是这样计算:
第一,基础养老金。如果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是0.6,缴费年限15年,退休就可以领取1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实际上是历年缴费指数的平均值。缴费指数实际上等于某一缴费年度内,所有月份的缴费基数之和÷当年计算养老金使用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说缴费基数是3000元,计算养老金使用的社平工资是60000元,缴费6个月,实际上缴费指数只有0.3。但是在求平均缴费指数的时候,就是所有缴费指数之和÷实际缴费年限,最终还是平均到0.6。
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现在由于缴费基数口径和养老金计发口径的变化,目前已经改为了各省市人社厅公布的今年度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不过2021年的计发基数全国各地都没有公布,可能是为了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原因。2020年山东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是6573元,北京市是9910元,广东省是7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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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在不同的省份退休,计算出来的基础养老金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北京市就接近1200元,在山东省则仅仅是789元。
养老金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体现在哪儿呢?如果始终是100%基数缴费,可以看做平均缴费指数是1,这种情况下缴费15年只能够领取15%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平均缴费指数是3,基础养老金仅仅是30%的社平工资。缴费之比是5倍,基础养老金待遇比是2.5倍,这就是基础养老金调整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实际上,退休领取的养老金都是每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积累起来的。如果按照60%多缴费12个月,可以多领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多缴费一个月,也可以多领取1/12。毕竟缴费年限每一个月都可以转化为0.0833年。如果是缴费20年,基础养老金就是16%的社平工资,养老金待遇多出1/3左右。
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账户的余额实际上相当于个人自己给自己积攒的一部分养老金。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万一领取不完去世余额可以有继承人继承。
实际上大多数人参加养老保险都是按照60%基数缴费,比如说按照3000元基数缴费,每月记入个人账户也就是240元,一年是2880元。如果是按照300%基数缴费,记入的个人账户的钱数,实际上就是60%基数的5倍。缴费15年一般积累三四万元。如果多缴费5年,个人账户的余额也会多积累。
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能够体现晚退多得,这对于晚退休领养老金的人也是一种倾斜。50岁退休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95个月,60岁是139个月,十四五期间我们还将修订完善有关制度。
如果个人账户有4万元,50岁退休,每月也就领取200元左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而60岁退休可以连续29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