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省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文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降低贵州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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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目录销售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2.23分钱。相应调整贵州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输配电价(见文后附表)。调整过后的价格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因抄表周期时间不对应的用户4月1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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