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城区工商业用水价格的通知》(鹤发改价管[2020]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市城区工商业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城区工商业用水价格
南水北调供水区域工商业企业基本水价由4元/立方米下调为3.9元/立方米。非南水北调供水区域工商业企业基本水价由3.1元/立方米下调为3元/立方米。以上不含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税。
高耗能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特种行业用水不执行此次阶段性降价政策,仍按鹤发改价管[2019]1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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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商业用水价格参照城区南水北调供水区域价格执行。
二、执行时间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来源:鹤壁水务集团
值班编辑:李腾
总值班:郎宁、冯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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