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未缴够医保,怎么做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昨日,市民王先生前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咨询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医保能否按月延续缴纳。得到肯定的答复后,王先生在医保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办理了职工医疗保险按月延续缴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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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王先生8月份达到退休年龄时,医保已缴纳了10年。他此前曾了解过,在已经退休的情况下,医保只能选择按最低年限一次性补齐或者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经医保人员计算,王先生还需一次性补缴两万多元才能享受退休职工的医保待遇,这让手头紧张的他犯了难。听朋友说最近医保出了新政策,王先生特意前往咨询。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20年的,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其缴费年限累计未达到20年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政策的出台,无疑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有了更多的选择,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医保体系。”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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