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注重自身健康的同时,下一辈的茁壮成长更是列入家庭重点计划。为了让孩子吃饭有胃口,长得壮实,相信家长们没有少买益力多、养乐多。近几年,此类乳酸菌饮料成为儿童的新宠,市场上同类饮料的竞争日趋激烈。
众所周知,“益力多”与“养乐多”同属一家企业。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益力多公司)、养乐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养乐多中国公司)均属于1949年1月成立的益力多本社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公司。但是两种饮料的分销区域有所不同,“益力多”主要在广东省进行销售;“养乐多”主要以“益力多”销售范围外进行销售。目前,“养乐多”和“益力多”成为乳酸菌饮品中的知名品牌。享受追捧的同时,却也必须面对侵权官司。
“益力多”和“养乐多”乳酸菌饮品在各大超市都有售卖,且均为单瓶容器和五连排包装装潢,小小的一瓶酸酸甜甜的味道,让人爱不释手。与此同时,益力多本社享有此种包装的著作权及多个“益力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新颖的饮品包装随着饮品的流行,一定程度上也会成为一种标识,让大众熟知并认可。
所谓“人红是非多”,原告益力多本社发现,被告浙江果然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果然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并由乐客玛公司销售的饮品 “益菌多”,与涉案产品有相近似的包装盒容器,并且“益力多”与“益菌多”为近似商标标识。如此明显的蹭热度、傍名牌,没有获利反而收获官司,企业的下场只会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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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产法院于5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组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旁听了此案的全部审理过程,此案于近日审结,上海知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经查证,“养乐多”产品的包装装潢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经将双方产品的五连排包装装潢进行比对,果然公司产品的五连排包装装潢也采用了与“养乐多”产品相同的元素,包装装潢构成近似,果然公司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决果然公司在产品上使用“益菌多”标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有权构成侵害。果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事实始终胜于雄辩,在证据面前,犯错的人终将低头。
上海知产法院二次审理后认为,果然公司的行为构成对被上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和不正当竞争,故维持原判。果然公司应赔偿益力多本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0万元。另外,乐客玛公司需立即停止销售果然公司生产的“益菌多”发酵味含乳饮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终将给众人一个完美的解答。
小七有话说:产品知名度是品牌资产的关键,在竞争激烈的细分市场中,打造、维持品牌知名度并非易事。同时,一个默默无闻的商标运营发展至知名品牌,企业必然付出了诸多的心血和精力。岂能容忍他人随意仿制、盗版,让眼看到手的成果沦为他人口中之食。再次提醒,企业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布局、运营和保护,只因每个产品都值得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