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丙方):
经营者:
登记字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丙方的实际经营者,甲方将自己承租的位于成都市 街(路) 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房东”)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缴纳期限为: 交付一次,截至目前租金已缴纳至 月,租房保证金已实际缴纳 元。
三、店铺转让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_ 月 日前,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至:
银行账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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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或证照移交手续(个体工商户不能转让登机的除外),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当全额退回转让费及乙方接手后缴纳房租外,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作为违约金。
九、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十、特别约定:
1、甲方需保证店铺的经营行为不存在隐瞒债务;
2、甲方承诺店铺所在房屋与房东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关系,且房东必须为房屋登记所有权人,非承租人或次承租人;
3、甲方转让店铺及房屋租赁关系已提前获得房东准许或保证房东以不高于原与甲方/丙方之间的房屋租赁条件(包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押金、物业水电)与乙方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4、如在本协议签署后,房屋租赁关系问题不能得到妥善处理,致使乙方受让该房屋用于继续经营、门店改造(在合理范围内)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收到房东干扰甚至强制腾退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约定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设施设备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