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努比”近日现身温州市区时代广场,十分吸睛。谁料,这是辆没有正规合法生产手续的超标电动车,因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不能上路行驶,已被交警查处。
1月17日中午,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温州市区时代广场边上时代二巷一家店门口停着一辆造型奇特的电动车,涉嫌车辆改装。
辖区民警来到现场,找到了这辆电动车。该车车身为白色,车身造型为动漫人物“史努比”,车头的眉毛是“灯”,还“戴”有挡风眼睛,夸张的外形非常博人眼球。
民警告诉记者,看这辆车的造型,极有可能不符合相关生产标准。
民警在现场找到了车主李先生,他说,这辆车是他近日在淘宝网上花5400元购买的,车辆没有改装,买过来就是这个样子,车辆各种手续都正常,并出示了购车票据、车辆合格证等材料。
为核查清楚,民警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经查,李先生的“史努比”电动车确实是从网上购得,并非他事后改装。然而,在调查中,民警发现,该车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繁体字,存有疑点,随即民警联系了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随后得知,李先生提供的车辆产品合格证上的许可证号经查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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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记者与该商家客服取得联系,对方称“该车正规”、“上路行驶,交警不会管”。对方给记者提供的许可证号跟提供给李先生的一样,同样经查无相关信息。记者通过网络公开信息发现该车的生产厂家早在2011年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吊销,目前状态仍为吊销。
民警介绍,经过鉴定,这辆“史努比”电动车还是辆超标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这车无法出示正规合法的生产手续,又不符合国家对电动车的相关标准,无法保障安全性能,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是不能上路行驶的。”目前,车主李先生已联系商家办理了退车手续。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最好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车必须具有3C证书,在浙江省销售需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公告》可在“温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电动车学习-公告目录库中查询。对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
去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的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凡符合这一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可办理上牌。
据了解,我市目前拥有各种电动车240多万辆,其中大多数为超标电动自行车。按过渡期管理办法,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申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三年后可继续使用。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消费者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销售点申请备案登记,使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