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的概念与内涵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的内涵
(1)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权: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3)税收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收的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进行分类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将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资源税。
流转税
所有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所谓流转额是商品或劳务在销售或购买过程中所发生的货币金额。例如增值税。
所得税
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所得额又称为“纯收益额”,是纳税人的收入额减除为取得收入所付出的代价后的余额。例如企业所得税等。
财产税
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例如房产税、契税等。
特定行为税
以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设置的税种的统称。例如印花税等。
资源税
以资源和其他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统称。例如资源税、环保税。
(二)按税负能否转嫁进行分类
按税负能否转嫁进行分类,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1.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不能转嫁出去的税种的统称。间接税是税收负担能够转嫁出去的税种的统称。
2.一般来讲,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税负由纳税人自己承担,不可转嫁出去,为直接税;流转税的税负可以转嫁出去,为间接税。
(三)按税收管理权限进行分类
按税收管理权限进行分类,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1.中央税是指划归中央并由中央管理的税种。例如消费税。
2.地方税是指税收管理权和收入分配权划归地方政府的税种。例如房产税。
3.共享税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享有税收收入的税种。例如增值税。
(四)按计税标准分类
按计税标准分类,税收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1.从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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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征税对象货币价值为标准征的税,税额随价格变化而相应的增减。一般来说,依据课税对象的价格或金额从价定率计算征税,可以使税收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密切相连,尤其在物价上涨时,税额也随之增加,能够保证税收的稳定。目前世界上各国实行的大部分税种属于从价税。
2.从量税
是以征税对象的容积、重量、面积、件数等为标准而征的税,税额不随价格的变化而增减。它的优点是计算简便,缺点是在通货膨胀时税额不能增加,使国家税收收入遭受损失。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种只有少数几种采用从量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以吨位或辆数、平方米等为计税单位,并按照规定的定额税率计税,均属从量税。
(五)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
1.价内税是指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税款的计算以含税价格为基础。我国的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2.价外税是指税金不是价格的组成部分,税额的计算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对商品和劳务的课征多数采用价外税形式。我国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案例】假设1,非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是100元,为不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税额=100×13=13(元),即含税价为113元。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额,所以价税分离计算不含税金额=113/(1 13%)。
假设2,应税消费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是100元,含15%的消费税,则消费税税额是15元。消费税是含在价格中的,即100元中含有15元的消费税。如果没有售价,组价计税:组价公式=(成本 利润 消费税税额)=(成本 利润)/(1-消费税税率)。
(六)按是否具有独立的计税依据进行分类
按是否具有独立的计税依据,可将税收分为正税与附加税。
1.正税
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由立法机关公布税法或授权拟定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开征,具有独立的计税依据并正式列入国家预算收入的税收。正税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其计算与其他税收没有连带关系,而征收附加税,则要以正税为依据。例如增值税。
2.附加税
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依据而加征的某个税种。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在征收正税的同时再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之前我国现在不涉及。基本了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