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2021年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据了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按《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规定审核,对2021年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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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三类人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一类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第二类是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第三类是2021年1月1日之前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且2021年领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人员均需前期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2020年未享受过失业补助金政策。
申领失业补助金有三种渠道。一是申领:在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并进入;找到并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进入到页面后,选择“失业补助金”并点击“去申领”;勾选并点击“同意”后,确认个人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二是支付宝申领:在支付宝搜索“失业金申领”进入;找到并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进入到页面勾选并点击“同意”;确认个人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三是“掌上12333”申领:在应用商店搜索“掌上12333”下载并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下方“服务”选项;找到并点击“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按照页面要求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