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进账千万元 女方起诉分钱被驳回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动产等夫妻共同财产价值大幅攀升,新形式、新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益也在不断增加,从而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近日,有一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进账千万元,女方起诉分钱为啥被驳回?下面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进账千万元 女方起诉分钱被驳回

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财产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小方称,她和前夫小袁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来小袁婚后出轨协议离婚,离婚后小方发现小袁名下银行账户在婚内期间有大额进账,不过这款项在协议离婚时未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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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小方将小袁起诉,请求法院认定该款项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由自己分得600万元。小袁向法院说明,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其自己在婚前的红酒买卖项目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小方无权要求分割。经过调取小袁名下银行账户名下发现,这笔钱确实是红酒买卖项目。在缺乏证据证明小方对大额收入具有相当贡献的情况下,无法认定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认定小方无权对存款主张分割。宣判后,小方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期间,小方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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