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或者因为经济问题,导致夫妻离婚,这并不少见。很多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债务有误解,有人认为这是丈夫的债务,妻子不需要帮还,毕竟已经离婚了。那么,离婚债务要共同承担吗?如果离婚后女方不还,是否违法呢?
首先给大家讲述一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果证实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后,男方和女方都需要一起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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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只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一方自行承担。如果证实这笔债务是丈夫或妻子个人的,那么另外一个人则不需要承担。
最后从法律的角度,给大家总结一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需要共同承担,夫妻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而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