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省市,公积金政策规定是不同的。有些地方允许提取公积金交房贷首付,有些地方则不允许。那么问题来了,福建公积金可以交首付吗?小编给大家说一个好消息,福建公积金政策有调整了,大家看看是怎样调整的。
据报道,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从4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实施细则,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流程材料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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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上述规定,是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行的。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一是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二是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三是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其他条件。
如果你在福建购买公积金,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申请房贷的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交首付。提取公积金的话,其实非常方便的,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微信都可以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