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规定,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分户后可以再建,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影响,农村存在大量一户大宅的情况。农村的一户多宅怎么处理?一次给大家说全,农村朋友要注意了!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一户多宅会不会被处理,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房屋,不受“一户一宅”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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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1999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房屋,需要按照以下三个规定来处理房屋:
第一、自愿退出并给予适当补偿。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还能获得一笔几万元不等的退出费用。
第二、拆除处理。如果不愿意退出,而房屋属于违建,只能是被拆除。
第三、缴费后有偿使用宅基地。房屋已经违规建造,拆除了浪费很多钱,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缴纳一定的费用对宅基地继续进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