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结合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实际情况,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津拟停止限价商品房销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具体情况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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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从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审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复合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
如果《告知单》已经过期的家庭,不受“过期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告知单》有效期不再为一年,统一为2022年9月30日。从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