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一高校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就是两男子和00后学妹发生关系,随后,这位学妹死亡了,引起了广泛关注!但这两名男子声称“是她先勾引我的”,然后才发生性关系的。目前法院对这两名男子宣判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事情的经过,根据两名男子的口述:事发吉林省某一高校,犯罪嫌疑人赵某与金某均为某211大学大二学生,被害女生小金则为大一学生,案发时尚未满18周岁。起初是两名男子喝酒,随后才叫这名女子来喝酒的。
便将她送至大学城附近的一家宾馆。而后,赵某让另外两位室友先走,自己与金某则留了下来,并开始进行非法举动。趁小金熟睡之机,赵某与金某先后与小金发生了性关系。期间,赵某得逞,金某因意志以外因素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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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庭上,赵某的辩护人声称,小金经常在微信中发裸体女生的照片,且进行性暗示,因此,赵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未违反女孩意志。对于赵某的辩护人的说法,我持否定态度,首先,何为强奸?强奸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质上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
需要注意的是,金某与赵某的强奸行为具有情节,而且,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二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金某未能得逞,但并不影响情节的成立。
金某与赵某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其中,赵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金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二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在风华正茂的年纪,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同时,在这里跟广大女性们说的是,平时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随便跟异性出去喝酒,毕竟醉酒后,谁也无法保证会发生什么事。